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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減稅政策落地 “雙創”成本降低]
發布日期:[2018/6/12] 共閱[780]次

5月1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兩則通知,明確兩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分別規定企業新購入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當年一次性在稅前扣除、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統一至8%。專家表示,新規有利于降低創業創新成本、增強小微企業發展動力、促進擴大就業。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減稅降費力度,為包括小微企業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營造更為寬松的政策環境。4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包括上述稅收優惠在內的七項減稅措施,聚焦促進擴大就業和鼓勵科技創新。


兩部門明確,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相關規定執行。


專家表示,此項優惠出臺后,覆蓋了此前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下的研發儀器、設備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對所有企業購置研發儀器、設備而言,加大了優惠支持力度。


對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問題,兩部門通知明確,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新規旨在鼓勵企業加大職工教育投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其后,為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展,政策規定將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提高至8%。


本次兩部門對原有政策進行調整,自2018年1月1日起,將所有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提高到8%。專家認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持了持續較高的經濟增長速度,經濟規模和發展質量持續提升,近年來,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推進,企業轉型升級更為迫切。提高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比例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企業人員培養、人才及技術儲備、研發及科技創新的需求,增強企業發展動力,助力企業改革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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